招生对象 专业类别 考试与录取 学制学分 教学模式 证书学位 专业介绍 注意事项 答考生问 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2008年夏季招生简章

  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模式,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适应21世纪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名校,北京师范大学将继续发扬传统教育特色,同时引入现代化的、充满活力的新型教学模式,以求在新的世纪里取得新的突破。

网上灵活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返回↑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开展专科起点本科(即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三种类别的招生(均为业余学习),招生对象以在职人员为主(不接受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名),使其通过网络教育能够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须具备如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文凭;
    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毕业文凭。

重要声明: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毕业证书属于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如经审定无效,无论何时查出,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生专业及类别 返回↑

1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现代教育技术、法律、财务会计、应用心理学(仅限高起本和专升本)、信息管理(仅限专升本)、职业教育管理(仅限专升本)

2 、招生类别: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

3 、所有专业及类别均为在职业余学习
          三、报名、考试与录取 返回↑

(一)报 名

1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底免冠二寸近照四张(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校外学习中心或登录我院网站查看),请考生持有效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进行报名。

2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联系表》,也可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网站进行查询。)

3 、考试辅导资料费:120元。学费收取标准请直接咨询我院设在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

(二)考 试

1 、考试方式: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 、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3 、考试时间:8月2日(报名截止日:7月21日)
       9月13日(报名截止日:9月2日)
       11月22日(报名截止日:11月10日)
4 、考试科目:

专 业

类 别

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专业加试

教育管理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高起专、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语文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综合课(教育学&心理学)

 

汉语言文学

高起专、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语文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教育学

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

财务会计

高起专、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语文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管理学

现代教育技术

高起专、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数学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高等数学

教育学

法 律

高起专、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语文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法学概论

应用心理学

高起本

业 余

英语(一)、语文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心理学

职业教育管理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教育学

信息管理

专升本

业 余

英语(二)、大学语文

管理学

(三)录 取

  符合报名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择优录取。考试录取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网站、语音咨询系统或设在当地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的考生将由我校寄发统一的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学分 返回↑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其中:

1 、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2.5年,学习期限为2.5—4年,修满70学分;
2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学习期限为5—7年,修满150 学分;
3 、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为2.5—5年,修满80学分。

          五、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 返回↑

1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采用“三网合一”的技术路线,通过数字卫星广播、互联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实施课件播发、课程学习、交互答疑和教学辅导。三网之中重点发展互联网,开发了丰富、优质的基于互联网的网络课程,优良的教学平台和教学管理平台。

2 、教学实施中,采取网络教学与必要的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配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协调。主要采用主讲教师导学、学生自学,“网络课程自学+纸介教材自学+网上讨论与答疑+作业.练习.测验”的教学模式,即学生在网络课程(网络版和光盘版)和教材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集中进行的课程考试。

3 、所有专业及类别均为在职业余学习。
          六、毕业证书与学位  返回↑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通过教育部公共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我院将准予其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高厅[2004]2号),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在读期间须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三门公共课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免去参加全国网络教育公共课程统一考试: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免考规定请咨询各校外学习中心);     

4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 、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的界定以《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中的标准为准)可免考“大学英语”。

学位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纪;

(二)在学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
   学位论文成绩良好(含)以上,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须参加由我校组织报名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专业外语考试。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样本


          七、专业介绍 返回↑

1 、汉语言文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主要课程:文学概论、古代文学史(一、二、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外国文学史(一、二)、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学、中国当代文学史、中国文化概论等。

2 、小学教育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扎实的教育学科、心理学科基础知识和牢固的教育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咨询和辅导能力,能在各级师范院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及各级各类中小学从事科学、科研、管理、咨询和辅导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课程: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教师伦理、教育法学、普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教育统计学等。

3 、学前教育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课程:教育学原理、教育统计学、普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课程论、学前卫生学、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游戏论等。

4 、教育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和管理学知识以及相应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从事教学、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课程:教育学原理、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与评价、外国教育史、中国教育史、教育行政学、学校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5 、工商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学、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

6 、电子商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管理、策划、调研、咨询、以及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供应链管理、项目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技术概论、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与 WEB 程序设计等。

7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能够在新技术教育领域从事教学媒体和教学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等的教育技术学科专门人才,包括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教育技术学课程教师以及各级电教馆、高校和普教的教育技术人员。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教育技术导论、教学设计、教学媒体的理论与应用、数字视频应用教程、网络教育应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计算机辅助教育等。

8 、法律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熟练的应用法律知识办理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政府机关、公检法机关、法学研究机构等从事法律事务处理、法学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主要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等。

9 、应用心理学专业

此专业是基于北京师范大学最具优势的学科基础而开设的,由北师大资深心理学教授亲自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旨在培养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医院从事心理学教学、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心理学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心理测量学、心理统计学、认知心理学、健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咨询导论、人事测评与选拔、消费心理学等。

10 、财务会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理论基础,能进行基本的会计业务操作,运用会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金融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从事实际会计工作,并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商法、财政学,管理信息系统。

11 、信息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从事信息采集、组织、分析、传播和服务等信息管理工作或与信息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系统规划、分析、设计、实施、运行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信息管理概论、管理经济学、高级程序设计(C)、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操作系统、运筹学基础、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经济学。

12 、职业教育管理

本专业培养具备职业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职业教育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在职业教育机构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及研究人才。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学原理、职业教育原理、中国职业教育史、职业学校管理学、比较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教育行政学、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

以上十二个专业的课程设置,随着学科建设和课程发展会有所调整,请报考考生以入学时的教学计划为准。

          八、注意事项 返回↑

1 .报名参加2008年入学考试的考生,以我校印制的2008年网络教育招生简章为准;

2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不招收全日制脱产学生;

3 .为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学员 直接到我院在各地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详细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联系表》),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在异地另设报名点。

4 .有关参加招生的学习中心及各学习中心招生层次、专业等详情,请咨询当地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若有疑问,请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办公室联系。

5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专科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九、答考生问 返回↑

哪些考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有便利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荣获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可加 25分

○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考生;
○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级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

注:凡符合两种及两种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以其中最高一条计算加分,不累计加分。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新出台政策,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返回↑

语音咨询电话: 010 - 58802213 、 58802215 、 58802231 、 58802232

招生咨询电话(全国):010--58806257、58806237

校内报名咨询电话(北京):010--58800243

传  真: 010 — 58804994

教 育 网: http://www.sne.bnu.edu.cn

公 众 网: http://www.bnude.cn

电子信箱: snezs@vip.163.com  snezs@sne.bnu.edu.cn

地  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

北京师范大学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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